信息公开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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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 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学校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,可以向学校申请获取。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,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,不对信息进行加工、统计、研究、分析或者其他处理。
(一)受理部门
        本校自2010年9月1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,受理部门:学校办公室;办公时间:工作日的8:00-11:00,13:00-16:00;办公地址:
        申请人向学校申请公开信息,请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表:
        1、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、身份证明、联系方式;
        2、有明确的公开申请内容,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信息的名称、发布时间、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;
        3、获取信息的载体形式以及本校提供信息的方式。
(三)申请途径
        向学校提出申请的,请填写并提交《华东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见附表,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。《申请表》复制有效。
        1、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。申请人可以在本校“信息公开”网上专栏上填写电子版《申请表》,具体网址为:xxgk.ecnu.edu.cn,申请人填写《申请表》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。
        2、信函、电报、传真申请。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《申请表》的,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;申请人通过电报、传真方式提交《申请表》的,请相应注明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。
        3、当面申请。申请人可以到学校办公室,填写《申请表》,当场提出申请。
        4、特别程序。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的,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,当面向本校提交书面申请。
        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,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。
(四)申请处理
        学校收到《申请表》后,对《申请表》进行审查,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:
        1、属于公开范围的,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;
        2、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,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;
        3、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,告知申请人,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,告知申请人公开机构的名称、联系方式;
        4、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,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,对不予公开的部分,说明理由;
        5、申请表填写不完整、不明确或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,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、补充;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,视为放弃本次申请;
        6、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,学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,将不再重复处理。
(五)处理时限
        学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,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,将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;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,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;如需延长答复的,将告知申请人,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。
学校提供信息需向申请人收取费用的,将在申请人办妥缴费手续后即予办理。
(六)收费标准
        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标准由价格管理部门确定。申请人确因经济困难需申请减免费用的,可以在《申请表》中一并填妥。